房產侵權糾紛訴訟一般時效一般為3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一、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3年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房產糾紛特別訴訟時效:1年特別時效適用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房產糾紛最長訴訟時效:20年最長時效適用民法總則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言之,即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在二十年時效之內提出,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